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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 \ 鐵路
      發布機構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 內政辦發〔2023〕26號
      成文日期 2023-03-18
      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鐵路
      發布機構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 內政辦發〔2023〕26號
      成文日期 2023-03-18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自治區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03-2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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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體: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3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事件分類分級

      1.5??工作原則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自治區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

      2.2??自治區指揮部組成

      2.3??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

      2.4??現場指揮部

      2.5??地方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2.6??專家組

      3??預警

      3.1??預防預警機制

      3.2??預警信息收集

      3.3??預警信息處理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4.2??分級響應

      4.3??先期處置

      4.4??響應措施

      4.5??現場處置

      4.6??應急響應終止

      5??后期處置

      5.1??調查評估

      5.2??征用補償

      5.3??保險理賠

      5.4??信息發布

      6??監督管理

      6.1??預案演練

      6.2??宣教培訓

      6.3??責任與獎懲

      7??附則

      7.1??預案解釋

      7.2??預案管理

      7.3??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鐵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及時有效處置鐵路交通事故,盡快恢復鐵路運輸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則》《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內蒙古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鐵路交通事故。

      1.4??事件分類分級

      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規定,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各類突發事件具體分級標準在自治區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發生相應突發事件時,本預案根據規定參照執行。

      1.5??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科學防范。加強風險隱患排查整治,采取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鐵路交通事故防范水平;不斷完善鐵路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2)以人為本,減少傷亡。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鐵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應當及時組織救援力量,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快速搶通鐵路線路,盡快恢復鐵路運輸秩序。

      (4)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在當地人民政府及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領導下,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有關單位、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自治區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

      自治區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指導、組織和協調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落實自治區本級指揮部安排的有關應急處置任務。必要時,在自治區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可由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會同交通運輸、民航、郵政、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單位和軍隊等有關方面在事發地聯合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現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自治區指揮部組成

      自治區指揮部總指揮由自治區分管副主席擔任,副總指揮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政府辦公廳分管副主任)、應急廳廳長、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擔任,成員單位由自治區黨委宣傳部、黨委外事辦、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內蒙古通信管理局、內蒙古銀保監局、內蒙古軍區、武警內蒙古總隊、內蒙古高鐵公司、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及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等部門單位組成。

      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自治區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負責指導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開展新聞發布,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進行輿論引導。

      (2)自治區黨委外事辦:負責協助處理鐵路交通事故造成外籍人員傷亡的對外協調、對外信息發布;受理外國記者的采訪申請,協助做好外國記者現場管理。

      (3)自治區公安廳:組織、指導屬地公安機關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秩序,依法對事發地道路交通實施管制,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網絡輿情監測和管控。

      (4)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人員、應急物資的公路、水路運輸,保障搶險道路暢通,并為應急車輛辦理優先通行手續。

      (5)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負責鐵路交通事故傷員的醫療救護和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

      (6)自治區應急廳:協助調度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參與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7)內蒙古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鐵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公用通信網通信保障工作。

      (8)內蒙古銀保監局:負責監督保險理賠等相關事宜。

      (9)內蒙古軍區、武警內蒙古總隊: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由自治區指揮部協調軍隊、武警參與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0)內蒙古高鐵公司:負責參與投資控股的鐵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

      (11)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指導地方鐵路、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業主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救援隊伍參與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履行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等職責。

      2.3??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

      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自治區指揮部指示和部署,指揮、協調自治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盟市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匯總、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提出啟動、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及應急處置方案;負責自治區指揮部文電、相關簡報的起草辦理工作,組織發布應急處置信息;承擔自治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現場指揮部

      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和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有關要求成立現場指揮部,相關領導靠前指揮,組織開展救援處置。

      2.5??地方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處置工作。自治區有關部門單位及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有關單位做好指導工作。

      2.6??專家組

      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成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預警

      3.1??預防預警機制

      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加強溝通聯系,強化預警信息互通,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日常開展如下預警預防工作:

      (1)建立會商機制,做好信息傳遞。當有關部門單位發布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時,與水利、氣象、地震、應急管理等部門積極交流對接,加強信息分析,及時傳遞預警信息,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

      (2)針對其他(公共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對鐵路交通運輸產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序處置預警信息。

      3.2??預警信息收集

      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應當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研制開發和引進先進的安全技術裝備,整合和完善鐵路現有各項安全檢測、監控技術裝備;依托現代網絡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建立健全鐵路行車安全監控信息網絡,實現自動收集與集成各類安全監測信息;借助物聯網等手段,建立健全鐵路交通事故安全監控系統、事故救援指揮系統和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綜合管理系統,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體的高度信息化鐵路行車安全預防預警體系。

      3.3??預警信息處理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有關要求,可以預警的主要事件類型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且預警級別的確定和信息發布是由各級事件應對主責部門單位負責。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可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接到紅色(一級)、橙色(二級)預警信息時,視情調度預警地區各自領域應急防范措施工作,督促落實有關應急保障工作。

      接到黃色(三級)和藍色(四級)預警信息時,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應當在預警區域組織做好應急預案啟動、加密監測頻次、加強預報預警、組織分析研判、及時發布動態信息、開展重點部位排查管控等工作。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按照《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及時通報事發地人民政府。對可能產生重大社會影響、需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協調處置的鐵路交通事故,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立即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4.2??分級響應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和《國家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級別由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級標準見附件1)。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經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事件達到啟動標準,向自治區指揮部提出如下分級啟動建議:

      (1)初判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時,由自治區指揮部報請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決定后啟動實施一級應急響應;

      (2)初判發生重大事故時,由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報請總指揮決定后啟動實施二級應急響應;

      (3)初判發生較大或一般事故時,可根據工作需要由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報請總指揮決定后啟動三級、四級應急響應。

      4.3??先期處置

      重大或特別重大事故發生時,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領導班子和主要業務部門、應急部門負責人立即趕赴各自單位應急指揮場所組織開展相關先期應急保障工作;分管應急工作的負責人和應急部門主要負責人立即趕赴自治區指揮部領受相關命令。

      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各級交通運輸、衛生、民航、公安、應急管理及軍隊等有關方面應當掌握基本情況和當地應急搶險力量儲備情況,迅速準備各項應急保障物資、隊伍和裝備部署,積極開展搶通保通、人員救治及有關搶險作業先期處置工作。

      事發地基層人民政府組織人員積極開展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協助事故救援、自救互救工作。

      4.4??響應措施

      當啟動一級、二級應急響應時,事發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跨企業、跨部門的資源調度、支援保障等工作。自治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自治區指揮部的領導下采取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應急響應措施:

      (1)召開聯席會議,制定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目標和方案;

      (2)做好事故信息分析研判和情況摸排;

      (3)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根據需要做好跨省區、跨部門的協調調度和支援保障工作;

      (4)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應急隊伍、裝備、物資、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和協調,派出工作組及技術專家到現場給予指導;

      (5)做好與其他相關應急機構的聯絡,及時向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情況。

      當啟動三級、四級響應時,原則上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應對,需提供公路、水路、民航、郵政、衛生等應急保障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安排交通運輸、民航、郵政、衛生、公安、應急管理、軍隊等有關方面負責保障工作。對于涉及面較廣、敏感度較高、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或超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自治區指揮部參照一、二級應急響應措施加強對事發地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導。

      4.5??現場處置

      發生鐵路交通事故后,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參與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掌握和報告事故情況和人員傷亡情況,下達應急處置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救援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等。

      4.6??應急響應終止

      鐵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事故影響不再擴大或者已經減輕,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部門單位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者終止應急響應。

      5??后期處置

      5.1??調查評估

      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組織調查組負責。其他級別的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由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或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授權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

      5.2??征用補償

      鐵路交通事故責任單位按照有關鐵路客貨運輸管理規定對受害旅客、貨主、群眾及其家屬進行補償或賠償。

      5.3??保險理賠

      發生鐵路交通事故后,有關保險機構應當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查勘定損理賠等工作,協助相關單位開展搶險救援,并積極為應急救援人員提供保險服務。

      5.4??信息發布

      各級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鐵路交通事故處置、損失等相關信息。

      6??監督管理

      6.1??預案演練

      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定期組織針對本預案的應急演練工作。

      6.2??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公眾避險、自救、互救知識,提高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和守法意識。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鐵路行業實際,全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有關單位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組織專業救援隊伍定期進行救援知識專業培訓,提高救援技能。

      6.3??責任與獎懲

      對在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部門單位和責任人員,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附則

      7.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7.2??預案管理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7.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2.內蒙古自治區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體系

      ??????3.內蒙古自治區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圖


      附件1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Ⅰ級)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

      (二)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三)繁忙干線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四)繁忙干線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五)國務院決定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交通事故。

      二、重大鐵路交通事故(Ⅱ級)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二)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三)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

      (四)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

      (五)客運列車脫軌兩輛以上、18輛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六)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七)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決定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交通事故。

      三、較大鐵路交通事故(Ⅲ級)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二)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三)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

      (四)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

      (五)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

      (六)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

      (七)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決定需要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交通事故。

      四、一般鐵路交通事故(Ⅳ級)

      (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

      (二)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三)繁忙干線雙線之一線或單線行車中斷3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雙線行車中斷兩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

      (四)其他線路雙線之一線或單線行車中斷6小時以上、10小時以下,雙線行車中斷3小時以上、10小時以下。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附件2

      內蒙古自治區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體系



      附件3

      內蒙古自治區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圖







      信息來源: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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