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內蒙古自治區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6月2日向內蒙古自治區反饋了《內蒙古自治區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統籌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落實,組織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現予以公開。
《整改方案》明確,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決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將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作為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作為切實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的重要抓手,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協同推動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深入打好生態文明建設持久戰和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發展,著力補齊生態環境短板,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構筑祖國北疆萬里綠色長城。
《整改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0.7%,細顆粒物平均濃度下降至26.0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國控考核斷面水質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70.7%,劣Ⅴ類水體比例下降至4.5%;地下水水位連續下降超采區達到采補平衡,黃河流域用水總量不超過國家下達控制指標;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持續提升,森林覆蓋率達到23.5%,草原綜合植被蓋度穩定在45%,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積2650萬畝;所有生產礦山達到國家或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單位GDP能耗、用水量、建設用地使用面積較2020年分別下降15%、12%和17%,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國家下達目標;生態環境保護補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機制建立健全,城鄉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加快補齊,生態環境執法監管能力不斷加強,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
《整改方案》對督察報告梳理出的問題,逐一明確了責任單位、驗收單位、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務清單,提出了五個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務:
一是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為重大政治任務,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教學、黨政領導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持續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引領各級領導干部自覺肩負起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重大政治責任,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始終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制定實施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全社會資源全面節約集約、推動產業優化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建設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農畜產品生產加工基地實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切實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嚴格執行《各級黨委和政府及自治區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自治區有關部門每年報告履行責任清單情況,并納入年度實績考核體系。持續開展盟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旗縣級及以上黨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級黨委和政府報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層層擰緊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鏈條。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一湖兩?!本C合治理、烏海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察汗淖爾生態保護、西遼河流域“量水而行”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強調度督查,狠抓任務落實,推動重點流域區域生態環境狀況全面改善、根本好轉。暢通群眾利益訴求渠道,加快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環境舉報問題整改,切實提高群眾滿意度。
二是切實解決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堅持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全面落實“四水四定”要求,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資源高效利用、水生態明顯改善的節約集約發展道路。深入開展違法違規取用水專項整治,嚴格取用水總量管控,對水資源超載地區新增取水實行限審限批。全面推進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優先配置利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率,提高黃河流域水資源利用效率。加強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強化水量、水位雙控,“一區一策”制定綜合治理方案,限期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推進河湖“清四亂”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圍墾湖泊、亂堆亂倒、非法采砂等侵占河道突出問題,保障河道行洪和生態安全。加強水土流失治理,編制實施十大孔兌綜合治理方案,到2025年底,黃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積和強度雙下降,十大孔兌水土保持率達到60%以上。推進黃河流域水環境治理,嚴禁在黃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化工園區,強化城鎮、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按期完成包頭尾閭工程等重點治理任務,推動黃河流域污染水體限期消劣。
三是全力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嚴格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把保護草原和森林作為首要任務,全面落實林長制,認真執行基本草原保護和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制度,嚴格規范草原林地征占用審核審批,強化征占用草原分區用途管控,嚴禁在草原生態紅線內亂采濫挖、新上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嚴厲打擊各類違法占用草原林地行為,持續提高草原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加強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對1482家露天礦山治理情況開展年度衛星遙感監測,結合實際調整完善治理計劃,確保2025年底前實現應治盡治。推進河湖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持續改善河湖水生態。加大濕地保護和恢復力度,推動各盟市全部編制實施濕地保護規劃,強化資金投入,實施退牧還濕、退耕還濕、濕地恢復等生態修復工程,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完成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完善自然保護地分類分級管理體制,制定自然保護地建設項目負面清單,加大開礦采砂、旅游開發等生態破壞問題整治,嚴格管控自然保護地內非生態活動。加強黑土地保護,構建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黑土地保護利用規劃體系,嚴格落實黑土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和再利用制度,2025年底前完成2660條中型侵蝕溝治理,不斷提升黑土地保護區耕地質量。
四是扎實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綠色低碳轉型。堅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構建碳達峰、碳中和“1+N+X”政策體系,完善能耗強度嚴格控制、能耗總量彈性管理政策措施,堅持一盟市一策標桿值引導,分盟市設置新上項目能耗強度標桿值,確保完成“十四五”節能降碳目標任務。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制定實施《內蒙古自治區堅決遏制“兩高”項目低水平盲目發展管控目錄》,嚴把項目準入關口,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以及產能置換等要求,嚴格控制焦化、鋼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電石等行業新增產能,健全完善“兩高一低”項目管理臺賬,對不符合要求的“兩高一低”項目堅決停批停建。清理取消高耗能行業優惠電價政策。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鞏固深化鋼鐵、煤炭去產能成果。堅定不移轉方式、調結構、促升級,著力推動經濟發展由資源依賴型向創新驅動型轉變、由粗放高碳型向綠色低碳型轉變、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約高效型轉變,加快傳統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重點培育八大產業集群和首批12條重點產業鏈,構建綠色特色優勢現代化產業體系。統籌草原保護與能源保供,實施能源低碳綠色轉型行動,在全國率先建成以新能源為主體的能源供應體系,率先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國家現代能源經濟示范區。
五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深化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烏海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健全完善協調聯動機制,加大“散亂污”企業、礦區揚塵、焦化行業污染治理力度,推動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清潔柴油車(機)行動,加快推進大宗貨物“公轉鐵”,完成重點治理區域6個市柴油貨車遠程在線監控系統安裝;加強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充分發揮河長制、湖長制作用,統籌水資源節約、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治理,持續推進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運行、黑臭水體治理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等重點任務,全力“保好水”、“治差水”,穩步提高地表水優良水體比例。扎實推進土壤污染防治。開展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實施尾礦庫分類分級管理,對符合閉庫條件的尾礦庫全部閉庫;強化固體廢物規范化管理,推進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深入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加強粉煤灰、煤矸石煤泥、冶煉和化工廢渣及尾礦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實施農業“四控”行動和黃河流域農牧業綠色發展示范行動,到2025年,全區化肥、化學農藥減量化取得新成效,覆膜重點區域地膜回收率達到85%。著力補齊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加快推進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全部配套建設滲濾液處理設施;加強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固體廢物處置利用設施建設,完成工業園區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工業廢水可行性評估和問題整改;加快城鎮污水管網建設,推進老舊管網更新改造和雨污混錯接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處理率,實現穩定達標。從嚴整治環境檢測第三方機構數據造假問題,強化“雙隨機、一公開”常態化執法監督檢查,嚴厲打擊數據造假行為。
《整改方案》明確了六個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自治區黨委主要領導同志任組長,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任第一副組長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副主席兼任,設綜合協調、案件查辦、督查督辦、宣傳報道4個專項工作組,統籌協調推進整改工作。各級各相關部門成立相應的督察整改組織領導機構,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二是壓實整改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切實擔負起整改第一責任人職責,親力親為、一抓到底。自治區各相關部門要強化整改主責單位職責,認真抓好整改任務落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做好本領域整改工作的監督指導、審核把關和驗收銷號工作。自治區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月調度整改進展情況,完善預警、通報、督辦、約談工作機制,推進整改任務落實。自治區黨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對整改進展緩慢、工作落實不力的地區和部門開展專項督查。三是規范驗收銷號。制定《內蒙古自治區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辦法》,嚴格驗收流程和銷號標準,切實做到整改完成一個、驗收銷號一個。各整改驗收單位要不折不扣落實整改方案要求,建立銷號管理臺賬,認真對照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強化逐級把關、現場驗收、媒體公示和社會監督,堅決杜絕敷衍應對、弄虛作假和整改反彈等問題,確保整改成果經得起核查檢驗。四是嚴肅責任追究。各地各部門要把抓好督察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不講條件、不打折扣,全力推動整改落實。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的3個涉及責任追究的重點問題案件,自治區紀委監委要牽頭成立專項工作組,深入調查核實、厘清責任,嚴肅、規范、精準、審慎實施問責。對整改過程中發現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虛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問題,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五是嚴格損害賠償。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涉及生態環境損害的案件線索,移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和各盟(行署)市人民政府根據中央和國家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索賠,凡是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按規定及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做到應賠盡賠,嚴格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及時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盟市黨委和政府要督促相關企業依法披露環境信息。六是強化信息公開。認真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信息公開和宣傳報道有關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整改實施單位應當在督察整改任務全部完成前,每年對外公開1次本地區、本部門督察整改落實情況。認真總結正面整改典型案例,大力宣傳整改成效、經驗做法、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建設等情況,及時公開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件查處問責情況,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營造濃厚整改氛圍。
內蒙古自治區將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要求,強化交卷意識、報賬意識、成果意識,堅定不移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以雷厲風行的作風、務實有效的舉措推進整改,切實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向黨中央、國務院和全區各族人民交上一份滿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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